由於飛機(Aircraft)整體構造的複雜性,其分類的依據也是五花八門,可依飛機的速度來劃分,也可依結構及外型來劃分,甚至還可依照飛機的性能演進年代來劃分,但最爲常用的分類法爲以下兩種:

壹、依用途分類
飛機依用途可以分爲軍用機及民用機兩大類。軍用機是指使用於各個軍事作戰範圍的飛機,而民用機則是泛指一切非軍事用途,既為民間所用的飛機。軍用機的分類如以下所述:

一、戰鬥機
在1945年以前稱驅逐機(Pursuit Plane)。其主要用途是與敵方戰機進行空戰,以保護領空制空權及奪取敵方制空權,還可進行攔截敵方入侵領空的轟炸機、攻擊機、偵察機。

二、攻擊機
主要用途是從低空及超低空對地面(水面)目標(如防禦工事、地面雷達陣地、炮兵陣地、戰車及艦艇等)進行攻擊,或支援地面部隊作戰。

三、轟炸機
是指自空中對敵方前線陣地、海上目標以及敵後戰略目標進行轟炸用途的軍用機。依其任務可分爲戰術轟炸機及戰略轟炸機兩種。

四、偵察機
是進行空中偵察、照相,搜集敵方軍事情報用途的軍用機。依任務也可以分爲戰術偵察機及戰略偵察機。

五、運輸機
是指執行人員、物資運輸用途的軍用機。

六、預警機
是指以本身裝置的雷達用於空中預警及引導各型戰機至指定目標區作戰用途的軍用機。

七、其他軍用機
包括電子干擾機、戰場前進管制機、反潛機、教練機、空中加油機等等,種類繁雜。

而隨著航空技術的持續發展及飛機性能的不斷提昇,軍用機的用途分類界限越來越模糊,一種戰機可能同時執行兩種以上的作戰任務,如美國的波音(Boeing)F-15E戰鬥轟炸機,既可以實施對地攻擊,又可以進行轟炸,還有具有F-15系列中原始設計的空戰能力。至於民用機的分類如以下所述:

一、客機
其用途是將旅客由甲地載客,將旅客輸送所要到達的目的地的民用機。

二、貨機
是指用於執行貨物運輸用途的民用機,不載客。

三、農業機
其用途是用於廣大面積的農田農藥噴灑作業的民用機。

四、救護機
是用於重大傷患緊急救護的民用機,於機上可以進行傷口包紮及執行手術。

五、研究實驗機
是作為物理科學研究及實驗的民用機。

民用機使用於商業活動上時,因屬於商業性質,故另稱為商用機。若非使用於商業活動上,為民用機擁有人自己使用,則稱為私人飛機。依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三條第甲項條文:「本公約僅適用於民用航空器,不適用於國有航空器」,同條第乙項條文:「凡用於軍事、關稅及警察勤務之航空器,應認定為國有航空器」,故航空器依使用性質分類。

貳、依結構分類
由於飛機結構複雜,因此依結構上的分類就顯得種類繁多。如可依機翼的數量可以將飛機分為單翼機、雙翼機及多翼機;也可依機翼的形狀分為還有飛行翼(Flying Wing)機(如著名的B-2匿蹤轟炸機)、直翼機、後掠翼機、幾何可變翼機及三角翼機;還可依飛機使用的發動機推進方式分為螺旋槳飛機和噴射飛機兩種。此種分類方式會在後續相關文章中詳細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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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0822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