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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2年(1943)12月,盟軍發表《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其中有項攸關台灣前途的規定,即日本竊自中華民國(ROC, Republic of China)的領土,包括東北三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台灣、澎湖群島,必須返還中華民國;民國34年(1945)7月的《波茨坦公告(Potsdam Declaration)》,除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更要求《開羅宣言》提出的條件必須實施。

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向同盟國宣布無條件投降,當時盟軍最高司令官五星上將道格拉斯‧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1880年1月26日至1964年4月5日)宣布第1號命令,命令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國所屬越南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與全部陸海空軍,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先總統 蔣公(又稱蔣中正或蔣介石)投降。

上述的宣言與公告、麥克阿瑟的命令,以及日本在南京與台北呈遞的降書,這些文件與行動不只代表著戰爭結束,更重要的意義是台灣回歸中華民國版圖;這些儀式與文書都是重要歷史事證,具有國際與國內法上的拘束力。

二次大戰太平洋戰爭結束後所舉行的受降典禮,當年9月2日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美國海軍密蘇里號(USS Missouri, BB-63)戰鬥艦上舉行,中華民國指派軍令部長徐永昌參加,日方提出降服文書,其中第1條、第2條最重要,承諾要接受「波茨坦公告」;而中國戰區的受降典禮,則於9月9日上午09:00在南京市中央陸軍官校舉行,由何應欽將軍代表受降,象徵結束這段艱苦的抗戰歲月,日方由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出席,實際遞送降書的是日軍派遣軍參謀長小林淺三郎。

台北公會堂(現今的中山堂)在10月25日也舉行台灣省的受降典禮,由當時的日本總督安藤利吉呈遞降書,這一天即為日後「台灣光復節」之由來。

在民國26年(1937)7月7日盧溝橋事變起至民國34年9月2日至日本投降的8年抗戰期間,國軍與日軍之間會戰22次,大型戰役1117次,小型戰鬥38931次,軍民同胞以血肉築長城,用鮮血寫歷史,就正式統計的傷亡官兵高達322萬餘人,獲致最後的光榮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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