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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的起源
兒童節(Children's Day)是為兒童們所特訂的節日,目的在鼓舞兒童並喚起社會注意兒童教育以培養健全的孩子。在1925年8月,54個不同國籍的愛護兒童代表,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並通過《保障兒童宣言》懇切呼籲世人善加保護自己的子女。宣言內容有: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教養兒童的問題等。之後,各國政府響應,先後以4月4日訂為兒童節,以表達對兒童幸福的注重。

我國的兒童節
中華民國的兒童節是在民國20年(1931),由上海中華慈幼協會發起,建議政府明訂每年4月4日為兒童節。後來再由教育部制定兒童節紀念辦法,並於隔年的4月4日實施,所以我國首屆的兒童節是民國21年(1932)4月4日。

國際兒童節的由來
國際兒童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2年6月納粹德國在捷克斯洛伐克一個名為利迪策(Lidice)的村莊,將村內16歲以上的猶太男性公民140餘人和全部嬰兒殺害,並將村中婦女及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村內的房舍、建築物並被德軍摧毀,墳場屍骨翻起,將整個村莊夷為平地。掩蓋其罪行,同時也將利迪策村從地表以及歷史上抹去。

兩週後,德軍對利迪策村東南方,170km外的希米亞萊夏基村(Lezaky)做了相同的事。這兩村之所以被滅絕和抹除,因其在盟軍傘兵進入布拉格的路線上,而納粹黨衛隊便據此認定村民協助過盟軍。

為悼念被殺害的猶太人,也反對當時納粹德國之類的西方帝國主義荼毒和保障兒童權利,於是在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於莫斯科召開會議,正式決定每年6月1日為全世界少年兒童節日,視為「國際兒童節」(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當時指18歲以下皆為兒童)。

各國(地區)不同的兒童節日期
美國5月1日、英國7月14日、俄羅斯6月1日、日本女童節3月3日、日本男童節5月5日、香港4月4日、韓國5月5日、新加坡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6月1日、印尼7月23日、泰國是每年1月的第二個週六。

兒童節的意義
兒童節蘊含的象徵意義,遠超過人們對孩子的重視。因為兒童的成長品質關係國家發展,快樂的童年關係著兒童的成長品質。

我們該給孩子什麼樣的童年記憶?給他一天快樂的兒童節,不必上補習班、不用寫作業、可自己做決定而不挨罵;給他一天享受兒童才有的快樂時光,可像過新年一樣,打破東西叫「歲歲平安」;可有一個特別的兒童節禮物,因為「今天我最大」;可有正當的理由玩玩具,成就孩子長大後對童年的微笑回憶。

快樂的童年是人生前進的原動力,但台灣的孩子從小就在學校和才藝補習班之間奔波。為了讓兒童得到應有的重視及成長品質,希望為孩子要回那個屬於他們的快樂節日,並藉此喚醒人們對兒童的重視。

兒童有一天會長大成人,而成人也曾是兒童,但他們忘了幸福童年的味道。快樂的童年是未來學習、服務人群及克服挫折的重要動力。讓我們手牽手一同愛護台灣的孩子,追上孩子成長的腳步,給孩子幸福和滿滿的愛。

參考資料:小番薯九年一貫百寶箱、台北市家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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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0822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