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爾遜回到首都華盛頓後開始向各州州長、大城市市長、大學報刊編輯,特別是向在美國中小學發行的《學刊雜誌(Scholastic Magazine)》呼籲設立地球日。1969年9月,納爾遜正式宣佈1970年春季的某個時候將舉行「全國環境宣導會」。他回顧說:「新聞通訊社向全美報導此一訊息。反響是驚人的!全國各地的人們紛紛以電報、來信及電話進行詢問。我於是安排我在參議院的助理從我的辦公室協調地球日的活動。12月份,這場運動迅速擴展,有必要在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設立辦事處,為地球日的諮詢及活動建立全國聯絡中心。」

納爾遜表示:「地球日實現了我的願望!我的目的是呼籲全國對環境問題表示關注,以其巨大的規模使政界受到震撼。最初有些冒險,但終於獲得成功。大約2000萬人參加全國和平遊行集會。1萬所中小學、2000所大學、1000個社區踴躍參與,地球日便轟轟烈烈地誕生了。」

首屆地球日活動大獲成功後,美國國會通過一系列重大聯邦立法。1970年成立美國環境保護署(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1972年頒佈《潔淨空氣法(The Clean Air Act)》和《潔淨水法(The Clean Water Act)》,1973年頒佈《瀕臨滅絕動植物保護法(The Endangered Species Act)》。這些法案包含許多涉及廣泛的條款,其中有汽車必須使用無鉛汽油,每加侖汽油須到達一定的行使里程,還必須裝有排氣催化轉化器,以減少汽車排放的有害氣體。

這一系列法案通過之後,地球日似乎銷聲匿跡了!儘管年度紀念活動繼續舉行,但其規模和聲勢與第一年不可同日而語,似已成為1970年代初抗議時期的陳年舊事。

但地球日的精神並未泯滅,環境組織的規模擴大且實力增強。這類組織中包括綠色和平組織(Green Peace),該組織1971年在加拿大成立,採納非暴力的公民抵制(Civil Disobedience)原則,提高社會對海生哺乳類(鯨、海豚、海豹)數量的減少以及核能構成的威脅的認識。大自然保護協會(Nature Conservancy)成立於1951年,1970年代初重新致力「保護大自然的多樣性」,並開始購買未開墾的土地將其作為自然保護區。峰巒俱樂部(Sierra Club)和全國奧杜邦協會(National Audubon Society)等有威望的機構採取有力行動,對木材公司提出法律訴訟,以減緩老樹林遭砍伐的速度。靠社會捐贈籌措資金,由律師、宣導人員、科學家和博物學家組成的非政府組織已成為積極有力的環境監護者。

在家中,美國人常在子女的督促下開始將家庭垃圾分類,以便於回收。到1980年代末,很多社區都建立回收系統。1990年代中期,這些市政回收工作已有收效,運到廢渣掩埋場的垃圾明顯減少,美國20%以上的市政垃圾經回收利用後變成有用的產品。廠商越來越瞭解消費者的心理,也考慮到利潤的底線,開始以重視環保的形象出現。很多廠商採取合理的經營方式,在提高效益的同時減少工業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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