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是很特別的一天,因為這一天有一個很特殊的節日──「警察節」,不論你對警察的印象好還是不好,都應該在這一天對警察們致上最高的敬意,因為有他們在開著警車四處奔波,才能讓我們擁有平平安安的生活。

警察是人民的公僕也是保姆,負有維持公共安寧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責任,警察的工作範圍廣泛,從防止有人犯罪、偵查罪犯,到解決吵架問題、尋找走失的人或動物,甚至遺失的東西,這些大大小小的事,都是警察的工作,而這些工作有的非常辛苦,有的卻是非常危險。

自台灣解除戒嚴以後,社會上的治安就越來越不好,警察們要做的工作就更多了。當我們在電視新聞上看到壞人被捉到,這是多少警察冒著生命危險去捉的;當我們看到車禍發生的時候,是警察去現場指揮交通排除障礙,使馬路順暢;當我們在睡覺的時候,依然是警察在深夜中來回的巡邏,讓我們能睡得更安心。

我國的「警察法」是在民國42年(1953)6月15日頒布,做為警察制度、組織、職權、教育的根本法典,這件事在我國警政史上,無論是對人對事或對時代來說,都是一件大事,再加上為感謝警察不辭辛苦地維護社會治安,政府在民國68年(1979)立法訂6月15日為警察節。

每年在警察節的這一天,除了政府會幫全體警察舉辦熱烈的慶祝大會以外,還會舉辦很多項警民聯誼活動,用來交流警察和民間的情感,也能使民眾更了解警察們的工作內容,讓民眾願意和警察合作,共同維持良好的治安,如此才有安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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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0822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