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末年,政治腐敗,革命運動風起雲湧,清廷為了緩和革命情勢的發展,於是有了實施立憲政治的提議,但是這一項憲法大綱,在本質上仍強調君主大權。

一直到中華民國誕生,國父 孫中山先生就任臨時大總統,才先後公佈臨時約法。民國17年(1928)的秋天,國民革命軍統一全國。中央政府認為軍事上的障礙已經去除,於是根據孫中山先生親手訂定的建國大綱,將建國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逐漸訓練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權利,以奠定民主憲政的基礎。

民國21年(1931),由立法院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憲法,並於民國25年(1936)5月5日正式公佈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也就是所謂的「五五憲草」。預備在民國26年(1937)11月12日召集國民大會,制訂憲法,可惜7月7日盧溝橋事變發生,部份省分已經陷入日本人手中,不得不延後施行憲法的日期。

抗日戰爭於民國34年(1945)勝利後,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等政黨政團及社會賢達人士一起參與政治協商會議。後由於國共意見紛歧,中國共產黨與民主同盟宣布退出制憲工作。因此中華民國憲法便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於民國35年(1946)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實施,成為現今「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民國52年(1963年)由行政院正式確立為中華民國國定假日,但於民國90年(2001)起移為週休二日之一,12月25日公務員與公立學生不放假至今,部份勞工仍有放假。

由國定假日改為國定紀念日由於本日與西方的聖誕節同一天,且與歐美國家一樣為放假節日,因此被許多家庭視為重要節日,不少新一代台灣年輕人藉機慶祝聖誕節。當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代晚期準備逐漸實施週休二日制度時,因為當時有太多國定假日,所以要將比較不重要的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才能減少經濟衝擊。

行憲紀念日、端午節、中秋節都曾被考慮停止放假,但最後結果是端午節及中秋節作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行憲紀念日先因為不少台灣人藉機非正式地慶祝聖誕節,1998年行政院長蕭萬長宣示與國際接軌之下,實施隔週週休二日時暫不結束放假,直到民國89年(2000)為止。

爾後配合民國90年(2001)起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實施每週休二日時,確定行憲紀念日公務員與公立學校當日只紀念不再放假,曾引起部份人士失望,但也曾有不具名的基督徒表示聖經沒有規定聖誕節非放假不可。而部份基督教與天主教學校以及適用雙週84工時的勞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仍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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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0822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