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7日至18日,聯合國(United Nations)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Copenhagen)召開「氣候變遷世界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climate change in Copenhagen of 2009—the COP 15),目標是為全名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京都議定書」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決定下一階段全球氣候政策。該高峰會有來自聯合國的170多國部長(ministers),以及8000多位政府與企業、非政府組織(NGO)代表與會。主辦國丹麥的職責是,提出《京都議定書》後之全球氣候政策。

從國際反應看台灣
當許多大國減碳「玩真的」,台灣也應積極設立減量標準,提出具體配套,才能在國際市場具有競爭力。

不論是中國、美國等排碳大國,或不受《京都議定書》規範的南韓,都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前相繼提出具體減碳目標。

美國參議院(Senate)版本的《淨潔能源暨安全法案(The American CleanEnergy and Security Act)》,提出203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的水準減少42%、2050年比2005年水準減少83%,這是美國歷來提出最大膽的標準。

溫室氣體排放量現居全球第1的中國,也宣布將於2020年將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GDP)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量較2005年時減少40%至45%。

中國的表態,讓身為全球第5大排碳國的印度備感壓力,也提出希望2020年前把廢氣排放強度減少到比2005年低20%到25%。南韓則由總統與總理指揮成立「綠色成長委員會」,積極議定各項推展綠能產業的策略和方向。

至於台灣,行政院環保署的《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提出減碳短期目標為2016年到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量,中程目標是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水準,長期希望2050年排碳量回歸到2000年的50%。

但台灣減碳仍處於政策性宣示階段,配套付之闕如,具體減量作為也多為上對下的宣導,缺乏民間對減碳迫切性的深刻體認。

有心減碳的國家,應大刀闊斧擬定完整配套措施,以明確政策帶動產業轉型。如南韓國就殘酷點出GDP因減碳而減少3%以上,但國家政策一出,工業、能源、民生部門不敢不從。

政府若將減碳目標「砍得夠深」,就能創造產業需求。如南韓的大企業像是「LG」,早已自願向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提出「清潔發展機制」(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藉由改善製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再將排碳額度出售給歐洲企業,將收益回饋到降低產品售價,將來南韓的電子產品在國際市場價格將極具競爭力。

台灣雖因國際地位特殊不受國際條約強制規範,但將來若要在國際市場與南韓、中國競爭,就不能在減碳責任落後。

南韓、中國都把「節能減碳」當成國家發展的策略,像韓國投入總紓困金額的79%於綠色能源,比例為全球第1,未來5年每年提出GDP的2%,總共約新台幣3.1兆元於綠能產業。中國將投入相當於新台幣6.4兆元資金於發展綠能產業,規模為全球第1。

當亞洲鄰居們展開減碳大計,台灣的減碳政策而非只是「畫牛充飢」,也不要心存僥倖心態,讓減碳作為和產業轉型慢其他國家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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