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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6日(週四),伴隨我的「龜速日子」已邁入第2年的第7個月,此時已進入深秋與初冬的時節,但在10月的天氣氣溫依舊像夏季一樣熱,但不會熱到流汗。

10月10日國慶日下午,趁著天氣還不錯的時候,前去中正紀念堂拍攝國慶遊行的花車,還有處處國旗旗海飄揚的景象,已經好多年沒見到如此的景象了。

10月12日(週日)下午和在「相親」階段升級為「交往」階段的女友約會,聊聊天、看看電影,以及吃很有情調的晚餐,並聊了許多她在新工作適應的事。

這個女友在和她約會時,都會要求我幫她出錢買東西,也因此我在預算上有些吃不消,而且呈現透支的狀況。另一個表明要和我交往的女孩說,她不會像我個女友這樣,並要我努力的存錢以備不時之需,而且還在安排時間要和我見面。

事實上,那只是短暫的火花而已,在10月12日的約會雙方已有一些不愉快。因為我告訴她,我能用的錢有限不能亂揮霍,所以她有些不高興。10月13日我發簡訊給女友,她到10月14日仍沒回覆我的問題,而另一位女孩要我再給女友一次機會。

我只是不喜歡錢就這樣揮霍,而且那是我辛苦工作的血汗錢,只能說女友還不懂我,而且我已給她機會了,如果她還不懂得珍惜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10月15日去女友曾經服務的公司,找他們的主管談,他們表示10月12日(週日)晚間起就連絡不到人了,到10月15日午依然音訊全無,好像是先前跟公司借了一大筆錢,說要幫家裡還債,然後人就再也連絡不到了。

所以我跟這個女友之間似有似無的戀情,也就這樣無疾而終。至於另一位女孩,在10月15日的下一個行程中也順道和她見了面,她看到我就一直握住我的手不放,並說覺得有安全感,並表明要和我交往。

10月17日下午,之前那個女友打電話來,說我幹嘛去公司和主管談她的事情,而且說她當天有逼我買東西嗎?但是我若不買,她就一臉不太高興的樣子,我還能怎麼辦。

幾次交往的經驗下來,對方能願意和我多做溝通的,甚至是和我聊心事的是少之又少,多是只有在需要時才想到我,這不是我想要的愛情。所以,一旦不是我想要的愛情,會斷然的分手絕不留戀。

10月20日下午,將使用多年的舊行動電話號碼換掉,也象徵邁入一個新的階段。10月25日第一次去聯勤司令部所屬的聯合後勤學校拍攝裝備,這地方還滿好找的,搭當地的公車就可以到,
那些古早裝備就在大操場旁邊的陳列區上。

目前我的左腳髖關節(Hip Joint)的狀況,站立(或步行)近2至3小時須休息30分鐘的保養腳關節方式,目前暫時取消,因可以撐得比較久了,鈣質類的營養品已恢復繼續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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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0822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