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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傳說故事
中國民間故事中,春秋時期,晉國公子重耳為逃避驪姬之亂而流亡國外,一日乏食,饑饉非常,隨臣介之推(介子推)走到僻靜處,從自己的大腿上割了一塊肉,煮了一碗肉湯讓重耳喝了,重耳恢復精神,才發現是介之推自割腿肉,感激萬分。十九年後,重耳回國做了國君,是為晉文公,重賞了當初伴他流亡的功臣,獨忘了介之推,介之推也不邀功,帶著母親悄悄隱居去了。很多人為介之推打抱不平,晉文公醒悟,親自去請介之推,然而介之推已離家去了綿山。綿山山高路險,找人談何容易,有人獻計,從三面火燒綿山,逼出介之推。

大火燒遍綿山,介之推依然不出,火滅了之後,人們才看見介之推背著老母,已在一棵老柳樹下燒死了,母子皆亡。晉文公將一段燒焦的柳木,帶回宮中做了一雙木屐,每天望著它嘆道:「悲哉足下。」故「足下」成為上級對下級,或者同輩之間相互尊敬的稱呼,據說即源於此。

後來晉文公為紀念介之推死於回祿之災,下令將介之推的忌日定為寒食節,不許民眾開火煮飯,只能喫冷食、涼拌食品。這就是「割股奉君」的故事和寒食節的由來。

寒食節與掃墓
傳統寒食節、上巳節、清明節相距甚近,為了方便,往往連續假期,唐代時寒食與清明已並稱,清明本無太多文化內涵,而寒食、上巳則傳統豐厚,三相結合,便成了一個重要的節日。在古代,清明還不如寒食節(現已與清明合併度過)重要。寒食節主要節俗為掃墓、踏青、禁火、不許生火煮食,只能吃已備好的熟食、冷食,故有此名。

掃墓的起源,據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後來民間亦相倣傚,由於日期接近,宋代之後,寒食掃墓之俗漸移到清明。據說宋代朝廷規定,各地祭墳掃墓,以清明節為主。掃墓,是寒食節原有的習俗,而水邊散步、戴柳圈等,則是上巳節原有的習俗,清明節吸納此二節慶的儀式,由一個單純的農業節氣提升為大節日,清明節與端午、春節、中秋節並稱為漢族四大傳統節日。

寒食的習俗若干以變形的方式傳承、保存於清明節中。南台灣部分地方、韓國(南韓)仍舉行寒食節。踏青、春遊、盪鞦韆等習俗只在清明時舉行。在山西大部分地區是在清明節前一天過寒食節;榆社縣等地是在清明節前兩天過寒食節;垣曲縣還講究清明節前一天為寒食節,前二天為小寒食。有些地方則把上巳節也當成清明節,稱作小清明。

台灣掃墓習俗
由於不同的祖籍與族群(福建泉州閩南人、漳州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等),掃墓日期迥異,民眾並不一定會在這一天掃墓,如客家人春節開始即可掃墓,漳州人則在上巳節(小清明)掃墓。且因要集合宗族親戚共赴祭掃,向來自行調整掃墓時間,在清明或小清明前後半個月內,都是正常情況。

政府原明定清明節為民族掃墓節,並不放假。1972年政府將「民族掃墓節」改訂為國定假日,放假一天。1975年4月5日總統蔣中正過世,將蔣中正逝世紀念併於此日舉行。此後,愈來愈多宗族依其祖俗、並顧慮到現代社會工作假期的配合,而選在清明節齊聚祭祀。在清明節當天掃墓、祭祖,遂在台灣成為重要而普遍的文化習俗之一。

民間清明節掃墓可分成兩種儀式,「掛紙」及「培墓」。掃墓在閩南話稱揫墓、拜墓、上墓、掛墓紙、硩墓紙、探墓厝等。

通常除線香、蠟燭、紙錢、燒酒、鮮花外,是不設供品的。如果設置了牲禮、粿餅等供品,則稱為「培墓」。「培墓」一次,必須要一連三年都「培墓」,通常是新墳、新葬、撿骨、重修墳墓或家族成員榮登科舉金榜(現代則是考取知名大學、公務員、留學)或家族內有人結婚、添丁,才會「培墓」。

少數閩南人會準備水果、白煮蛋(或鹹鴨蛋)、茶與香菸等祭拜,祭拜時口吟「果子不是禮,有掃無祭」,以表明此並非「培墓」,也可規避一培三年的規定。通常水果不用蕃茄、番石榴、釋迦,如同祭祀神靈;也有人不用鳳梨,因鳳梨意為「旺來」,說怕是墳墓興旺(亡者多)。慣例,去世三年以上的亡者就可使用刈金、四方金或九金,有些地方還會加燒金白錢,去世未滿三年的亡者,只能使用銀類紙錢(大銀、小銀等),不能燒金類紙錢。異姓親屬(外孫、外曾孫,已嫁出去的女兒或孫女)掃墓時,通常只燒刈金、四方金或九金,南臺灣則燒蓮花金,稱為「查某子金」,不燒銀類紙錢。有些地區是亡者過世未滿三年就改燒銀紙,有些地區是直接破例燒金類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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