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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交流新議題之減碳
減碳也成為兩岸合作交流新議題,海峽兩岸環保單位有可能在氣候峰議後共同舉辦環保論壇,或研擬CDM合作方式,創造雙贏。
CDM是《京都議定書》規範的彈性機制,已開發工業國可藉合作計畫,以資金援助或技術移轉等方式,協助開發中國家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減碳成果將可成為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額。
截至2009年10月為止,中國在聯合國成功註冊的CDM計畫達663個,預期年減排二氧化碳1.9億公噸,約占全球註冊減量總量的58%,註冊的計畫數量和年減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中國為目前擁有最多CDM計畫的國家,這方面的經驗台灣可借鏡,將來兩岸若能研擬「清潔發展機制」的具體合作計畫,可望創造雙贏。
此外,環保署將研擬至歐洲設立境外公司,協助台灣企業進行碳權買賣。以製造業為主的台灣,在碳交易市場屬「買方」,在「付錢向其他國家購買碳排放配額」與「排碳超量面臨鉅額罰款」兩個選項間,台灣只好「兩害」相權取其輕。
「碳交易」是《京都議定書》所制定,以國際公法為依據的溫室氣體排減量交易機制。在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所以通稱「碳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量越高的國家,可以金錢向二氧化碳排放偏低、擁有廣大森林的國家購買碳權。
台灣有些環保團體倡議碳稅與能源稅,但有可能在課能源稅後,廠商生產成本勢必大增,製造業若外移,恐會「動搖國本」。除非全球主要工業國一起向排碳量高的國內廠商課碳稅,否則率先課能源稅的政府,將被廠商冠上「產業殺手」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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