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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週五)好不容易天氣放晴,陽光出現了,就出門先到101購物中心的美食街,到認識多年的凱林鐵板燒店吃午餐,再到101大樓北側噴水廣場看「吵年獸市集」的開幕式表演。再漫步至新光三越信義百貨公司群之間的香堤廣場,看「台北文藝節」的技藝團體表演,再逛逛「吵年獸市集」的第2部份,並和擺攤的創作朋友串個門子。

晚間到吳興街派出所報到,進行義警「春安工作」值班22:00至1月28日(週六)02:00的勤務,警方安排的協助勤務內容是「駕駛人酒精量檢測」。立法院院會在2011年11月8日三讀修正通過,將刑法第185條之3有關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品,以致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規定從判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修正條文也增加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月3日(週五)晚間到吳興街派出所報到,進行義警「春安工作」值班22:00至2月4日(週六)02:00的最終勤務,警方安排的協助勤務內容是「車輛機動巡邏」。第一次搭乘警車,跟隨2名警員進行「車輛機動巡邏」的勤務,目前的警車都裝設有錄影系統,可同時對車外及車內錄影。藉此機會觀察警方的勤務內容,除了巡邏點簽到外,由於是機動警網,並處理派出所通報的轄區民眾報案事項。同時,在巡邏時發現可疑的人車,均加以詳細盤查。

2月4日(週六)下午到台北市政府前市民廣場拍攝「台北燈節」的「魔法森林燈區」、「祈福燈區」、「燈海隧道」及「卡通燈區」。並步行到國父紀念館拍攝「學生燈區」、「傳統燈區」及「魚躍龍門燈區」。設立在國父紀念館廣場的實體主燈「HAPPY龍」,外型為一條金色的機械龍,高約21m,號稱是全台灣最高的燈節主燈座,金龍盤踞巨鼎的形態,構成了一飛沖天、騰雲翱翔之勢。整體而言,和上一屆「台北燈節」一樣好逛。

由於2月5日(週日)中午電腦旁邊的電線(冷氣機與電腦共用)產生跳電,使得我的電腦進入「無止盡」的開機模式循環,不得不關閉電腦,並於2月6日(週一)上午求助住家附近的電腦公司。當天下午電腦公司人員前來查看,並帶回維修以及換裝1枚新硬碟。

2月6日(週一)元宵節的傍晚,先到燈會的美食街提前吃晚餐,再到國父紀念館的正門階梯前等待晚間19:00開始的第一場設於廣場的實體主燈「HAPPY龍」夜間燈光展演。「HAPPY龍」的夜間燈光展演融合水火共舞、水幕視訊、3D動畫等聲光效果。循著2月4日拍攝路線將國父紀念館的花燈展區夜間景色拍攝完成,再到台北市政府前廣場,將夜間的「魔法森林燈區」、「祈福燈區」、「燈海隧道」及「卡通燈區」拍攝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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