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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際婦女節(International Women's Day, IWD)的想法是最先產生於20世紀初,當時西方各國正處在快速工業化和經濟擴張階段。惡劣的工作條件和低廉的工資使得各類抗議和罷工活動此起彼伏。1857年3月8日,美國紐約的制衣和紡織女工走上街頭,抗議惡劣的工作條件和低薪。儘管後來當局出動警察攻擊並驅散抗議人群,但這次抗議活動促成2年後的3月第1個工會組織的建立。

接下來的數年裡,幾乎每年的3月8日都有類似的抗議遊行活動。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在1908年,當時有將近15000名婦女走上紐約街頭,要求縮短工作時間,增加工資和享有選舉權等,並喊出了象徵經濟保障和生活質量的「麵包加玫瑰」的口號。首次慶祝婦女節是在1909年2月28日,當時美國社會黨發表了一項宣言,號召在每年2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日舉行紀念活動。這樣每年的慶祝活動一直持續到1913年。1910年,第二國際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首屆國際婦女會議。會上德國婦女運動領袖克拉拉‧蔡特金(Clara Zetkin,1857年7月5日至1933年6月20日)倡議設定國際婦女節,得到與會代表的積極響應。次年3月19日,奧地利、丹麥、德國和瑞士等國總共超過100萬人舉行各種活動慶祝國際婦女節。6天之後的3月25日,紐約發生著名的三角工廠火災,火災吞噬了140多名製衣女工的生命,這其中大多數是義大利和猶太移民。而惡劣的工作條件被認為是導致如此重大傷亡的主要原因。這場火災後來還對美國的勞工立法產生了重要影響。

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歐洲的婦女們也於1913年3月8日走上街頭,以舉行和平集會等形式反對戰爭。在西方國家,國際婦女節的紀念活動在1930年代期間正常舉行,但後來一度中斷。直到1960年代,隨著女權運動的興起才又逐漸恢復。聯合國從1975年國際婦女年開始,每年於3月8日舉辦活動慶祝國際婦女節。

在中華民國,婦女節也是國定節日。1991年,內政部取消原本婦女節時婦女當天可以放假的規定,將該天假期與4月4日兒童節合併放假(即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理由是可在家照顧放假的兒童;1998年取消放假,併入週休假期,但適用雙週84工時的勞工,仍可於清明節前一日放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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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0822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